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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的作用

 

一般說明

 

中行是根據章程對公司進行一般性和/或特殊性監督並向其提供建議的機構。中行負有信託義務,為公司的最大利益行事,避免一切利益衝突。

 

公司章程的任命和解僱,任務和權限以及中國銀行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與中國銀行有關的其他事項以及國際最佳實踐業務治理的其他規定。

 

 

職責和權限

  • 監督董事會的活動並向董事會提供建議;

  • 監督公司的長期公司計劃(RJPP)和公司預算計劃(RKAP)的實施;

  • 監督和評估董事會的績效;

  • 檢討風險管理制度;

  • 監督GCG實施的有效性並向GMS報告發現的結果;

  • 向公司通報其股份所有權,該所有權在公司年度報告中也有說明;

  • 提議外部審計師在GMS中批准,並監督外部審計師的審計過程和結果;

  • 根據他/她的專業知識,技能和經驗為中行每個成員準備工作說明;

 

 

中銀責任

  • 提供董事會建議的有關RJPP和RKAP的建議和意見並批准/簽署;

  • 監督和監督公司計劃和預算的實施,提出公司水平的改進建議,並評估董事會的常規績效;

  • 監控公司活動的發展,並在公司出現任何下滑跡象時立即向GMS報告結果以及糾正措施計劃的建議;

  • 審查並審查董事會編寫的定期報告,並批准/簽署公司的年度報告;

  • 在BOD職位空缺的情況下,BOC必須任命一名在職董事為代理董事,直到GMS任命了確定的人為止;

  • 確保公司遵守所有適用的規定和法規;

  • 記錄所有BoC會議的材料(會議記錄);

  • 向公司報告有關他/她和/或他/她的家人在其他公司的股份所有權的信息;

  • 準備在上一年中向GMS執行的有關監督職責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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